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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努力构建广东特色“督政”新格局

来源: 督导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8日

2018年1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并选择6个地级市开展试点评价。2019年,面向全省21个地级市、12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委常委会听取对市县级政府履职情况汇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2019年是基层减负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精简规范省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教育系统仅保留“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面向市、县级政府的考核项目,既提高了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权威,又减轻了基层压力。

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广东将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为国家对省级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延伸,严格落实国家要求。评价一级指标确定为国办文件规定的七项评价内容,再逐项细化为观测点。评价观测点设置方面,凡是国家要求必须完成的教育重大工作,全部列入评价内容,在保障完成国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对部分标准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多方参与评价。为了更好地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确保评价成绩和排名公平公正,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直接组织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评价对象数量多,评价层级跨度大,涉及大量的市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如发改、财政、人社、国土等。评价工作也得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参与对各市、县的评分,委员会相关成员还带队参加实地核查工作。通过开展评价,加深了各部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凝聚了支持教育发展的共识。

注重精简高效。广东精简评价观测点设置,对地级市评价观测点31个,对县级评价观测点29个,分为定量、定性两类。建设了评价操作系统,实现“无纸化”评价,定量观测点数据来自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定性观测点由市、县自评,由省直单位和实地核查组分别给出评分。严控实地核查频次,每个地级市抽取1个县(区)开展评价工作。在市县两级编办、财政、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中,抽取4个开展上门访谈,实地查看各级各类学校4-6所。

强化整改问责。广东将履职评价结果运用作为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的重要手段。目前,已形成2018年度各地履职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批后向评价对象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计入下一轮评价成绩。制定约谈办法,对成绩排位靠后或者落实国家重大教育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