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典型案例的函
来源: 督导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国教督办函〔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自2013年以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已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近7年。2019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至当年底已有近90%的幼儿园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目前,各地责任督学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日常督导,对规范办学(园)行为、保障校园安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为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做法,我办组织开展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各省(区、市)推荐和多轮遴选,确定了50篇全国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典型案例。
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结合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配齐配强责任督学。结合本区域实际,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挂牌督导责任督学队伍。
二、进一步提高责任督学业务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形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聚焦挂牌督导主责主业。指导责任督学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职责、督导事项和程序,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日常督导。
四、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高度重视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督导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强化整改,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权威性。
五、进一步强化督导条件保障。按规定妥善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省(区、市)要对入选2019年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典型案例的督学给予适当表彰鼓励。同时,请继续收集和整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新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严格遴选一批取材于责任督学个体常规督导实际,聚焦主责主业,体现督导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全过程的原创优秀案例,于每年11月中旬前报送我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