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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双减”督导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国教院函字〔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助力各地“双减”督导工作的开展,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特举办全国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双减”督导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1.明确形势任务。帮助督导干部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双减”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双减”工作任务目标。

2.学习先进经验。帮助督导干部充分了解各地、各学校“双减”工作落实及督导工作先进经验。

3.掌握督导方法。引导督导干部聚焦“双减”督导中的重难点问题,探讨“双减”督导的技术方法,提高“双减”工作实效。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以国家正式行政区划单位为准,每单位1人。

三、培训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做好‘双减’督导,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主题,针对“双减”督导的重难点,设置改革形势与政策法规、区域“双减”工作落实、学校“双减”工作开展、“双减”督导评估等4个课程模块,配置若干专题课程。

五、培训形式

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网络学院(dx.tcc.edu.cn)组织实施,安排同步直播和异步点播课程学习、班级主题研讨、学习心得撰写等研修环节。完成40学时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员,可在督学网络学院“项目证书”处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学员相关培训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其他事宜

1.组织报名。本次培训以省级为单位报名和编制教学班,各省需安排1名培训负责人,并配1名班级管理员配合督学网络学院做好学员学习管理工作。请各地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培训负责人、班级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督学网络学院电子邮箱(dxpx@naea.edu.cn)。

2.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不收取培训费。

3.联系方式

(1)京、津、冀、鲁

联系人:王威威  010-69263804、69263814

(2)沪、苏、浙、皖、豫、鄂

联系人:张志华  010-69205993、69228543

(3)闽、赣、湘、粤、桂、琼

联系人:刘春晓  010-69296853、18511186281

(4)晋、辽、吉、黑、贵、云、陕、甘

联系人:袁宏伟  010-69225406、69249580

(5)内蒙古、渝、川、藏、青、宁、新

联系人:刘宴彬  010-69224150、69240058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件:1.培训负责人、班级管理员信息表.docx

   2.学员信息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