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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探索建设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来源: 山西省督导室 作者: 张淑鱼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教育发展蓝图清晰、连贯、令人鼓励。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会上强调,以高水平教育督导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如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发挥“指挥棒”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做好教育评价改革的破立并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教育评价改革事关教育发展方向,历来是教育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落实《总体方案》,必须先从改革评价体系入手。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制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指南和评价办法,评价指南作为参照物和度量尺,应当融入教育评价前沿理念,反映教育评价改革趋势。《总体方案》首次提出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四个评价”不仅是评价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更是评价理念的深刻转变,应当成为标准研制的理念基础。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需要让立德树人成为评价的根本遵循,并且通过评价的导向、鉴定、诊断、改进等功能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需要建立起反映学生发展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区域层面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指南,为“好学生”“好教师”“好学校”“教育强县”画好像,为评价实践指好路、架好桥。

1.改革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要推进科学履职。破“五唯”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任务,《总体方案》要求在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同时,构建起新的评价体制机制。而对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而言,需要破除教育中的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建立起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履职的体制机制。坚决执行“三不得一严禁”: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履职在党委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切实督促党委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将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考核评价党委政府教育履职的核心内容,从过去突出强调条件保障、硬件设施建设等硬件的达成转向关注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育治理的优化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关键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有力的奖惩问责制度,明确各主体特别是党委政府在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主体责任,帮助其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

2.改革学校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分数的办学行为,并将“教师的发展性评价”的结果,列入对学校评价的指标中,构建起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对学校办学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后的发展状况,也要关注学校办学理念、课程与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内部管理等影响学生发展的关键要素的质量状况,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内涵发展。还要加强对学校的增值评价,考虑学生基础水平,并剥离学生家庭背景、学校办学条件等学校不可改变因素的影响,精准衡量学校教育对学生发展的作用,才能让弱势学校看到自身进步程度,也让强势学校不再陷入“掐尖”生源战。

3.改革教师评价改革,要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教师是教育评价的实践者,也是教育评价的对象。对教师进行科学评价,是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的抓手。因此,要改革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职称评价标准,不再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片面评价教师,不再以量化指标简单评价教师,而是要重视从师德师风、五育并举、教学创新、学生发展增值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帮助教师实现从“能教会教”到“乐教善教”的转变。扭转“五唯”中的“唯论文”就是改革教师评价的一项内容。要真实客观地判断政府、学校和教师本身的努力程度,就需要了解教师的心声和诉求,对教师公正客观。“心服口服”的评价,既对教师提出了发展性要求,又肯定了其工作实效,这对今后进一步提升教师素质,打造优质教师队伍有一定积极的意义。

4.改革学生评价,要以全面发展为目的。坚持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全面实现素质教育。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学生全面发展不足、素质教育推进困难等问题依然严重。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需要通过评价的导向、鉴定、诊断和改进等功能,建立反映学生发展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区域层面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教育部正在研制义务教育学生发展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评价指南(唯独缺失了教师评价),这说明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指南的制定已经进入政策议程,今后的教育评价将更加有据可依。在结果评价方面,不能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进行评价,要更综合地评价学生的发展结果,特别是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发展情况。在过程评价方面,不能只是关注学生发展和教育的最终结果,要更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校的管理方式等过程性因素,通过评价引导教育过程的优化升级,推进优质资源合理再分配,逐步缩小校间差异。在增值评价方面,不能只是以单次学业考试结果进行评价,更要结合学生的基础和最终结果分析教育的“增加值”和“净效应”,既要评价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真正追求“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背景比努力”。在综合评价方面,不能只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更加关注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学生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的核心,也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难点。一方面,要加快中高考改革,综合推进考试内容与考试形式改革,真正通过考试对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进行精准测评,并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改革日常课堂评价和考试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让评价真正推动学生学习方式改进,使其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系统权威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还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们指明了通往“教育督导2.0”的路径。《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将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其中,督政要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督导评价机制,重点是督促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督学要建立国家统筹设立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落实立德树人、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重点是督促落实立德树人;评估监测重在建立归口管理,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估监测机制,重点是聚焦教育质量,引导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1.教育发展要成体系,教育督导也要成体系。要想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制度的“利器”作用,就要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为切入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尽快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在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等方面要下大功夫,深研细磨。总之,教育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教育督导就延伸到哪里。

2.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同时还要积极扩大多元主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范围。一要畅通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制定、评价实施、结果应用等评价各环节的制度安排,明确多元主体在教育评价工作中的权责,让各主体参与到利益相关的领域,并积极在自己擅长的领域贡献力量。二要建立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各类质量评估由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国家、省、市、县各级评估监测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三要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委托任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引入专业资源,同时确保第三方组织评估的独立性,切实推进管办评分离。

3.分类精准减负,要让教育一线不为评价所累。不做重复评价,不做无必要评价,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当前多头重复评价的问题较为突出,给学生、教师和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遑论让多元主体有时间、有精力、有兴趣参与评价。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相似的评价,严格控制学生、教师和学校参与各类非教育的评价活动。同时,建议国家层面建立智能化教育评价平台,方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机构接入和共享评价相关数据,最大程度减少重复评价。

4.加强培养培训,储备教育督导评价专业人员。一是加强师范生的评价素养教育,让未来教师能够具有先进的教育评价理念,掌握命题、作业布置、学生评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方法,能够读懂评价结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的改进。二是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将教育评价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一线教育行政人员、校长与教师的评价理念,并为他们改进评价、参与评价提供可能方案。三是针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不均衡、评价技术方法科学性待提高、重复多头评价等重大现实问题,加强科研院校的协同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开展区域试点,推动基于证据的教育评价改革创新。

三、多措探索教育评价的深化之径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要以《总体方案》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基本规律,坚持新时代正确教育质量观,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1.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发展性评价、增值评价并重。既要看学校和学生发展水平的合格程度,更要看其发展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分析制约进步的诸多影响因素,真实客观地判断政府、学校和教师本身的努力程度。坚持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并重。既要看学校和学生在某一个方面的特色、特长,更要看学校各项工作的整体效果,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并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县域、学校、学生数据信息库,实现管理常态化;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大数据管理;同时充分运用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增加评价直观感受。坚持整体评价与个体评价并重。既要看区域、学校、学生群体的整体水平,更要加强个体评价,面向每一所学校,针对不同层次差异和多样性,面向每一个学生,体现因材施教。坚持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并重。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学校、学生的自我评价积极性,推进自我评价常态化,将评价与即时改进深度融合。同时做好外部评价,构建主体多元、责任明确、组织高效的评价工作体系。

2.评价程序: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自评、教师自评、学校自评、县级自评、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等几个程序。学生自评:学校组织学生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组织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对立德树人、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并组织学生评价、教师互评、家长评价、学校部门评价等。学校自评:组织对学校办学各项工作的自我评价,每次自评报告与相关材料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县级自评:县级组织对县域质量工作的自我评价,包括对学校办学质量各项工作进行评价。同时,市级要对县级自评进行指导。每次自评报告与相关材料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省级评价:省级组织对县域质量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每年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备案。国家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对各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进行抽查,并组织社会满意度调查。

3.评价组织与评价结果运用: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党委和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和学校为主、多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体系。评价工作按评价内容对应的责任对象分级实施,分学生、学校、县域三个层次。对学生评价,主要由学校、教研科研部门负责实施;对学校的评价,主要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对县域的评价,主要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实施。为避免重复评价,减轻基层负担,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积极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效衔接,深度整合。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建立包括对学生发展水平的常态监测机制在内的常态化自评机制。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应周期化开展,周期长短由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决定,须保证在校长、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

要运用好教师评价结果,指导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技能,促进职业发展;要运用好学校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升综合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打造全面育人的学校特色;要运用好县域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将能够体现学生综合素养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学生的评优、升学等方面。要将对教师的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师的评模选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考核等方面。要将对学校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要将对县域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并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要求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校长进行问责。

总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新时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设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的必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