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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及相关政策研究

作者: 第1期国家级教育督导网络培训班学员 王庆彦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督导体系持续完善,教育督导的内容与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与扩大,同时教育督导的价值功能也逐步在教育活动组织管理中逐步的凸显,教育督导机构从以往某一部门的分支职能部门逐步转变成为独立部门,教育督导的权威性逐步提升。本文将会重点探究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与教育督导政策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的分析教育督导机制改革的方向,以进一步的完善国家教育督导体系,发挥强有力的教育督导作用。

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政策

引言

客观上来说,教育督导是政府行政机构对教育活动组织过程监督评价的重要方式,同时基于教育督导活动结果,也能够成为教育政策方针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能够对学校计划和组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解,也能够充分的反映出教育活动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发现教育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解决地区内教育不均衡的根本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教育事业逐步走向高质量、尖端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被确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我国已经从人口大国转变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教育督导的保障,可以说,教育督导管理工作中涉及到了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估、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等工作项目,因此教育督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教育质量的提升以及教育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教育督导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初期孵化阶段

 追溯国家教育督导政策的推出与完善可知,中国近代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与重建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时明确的提出“健全教育部的机构,适时的组织一些人,天天往学校跑,组织相应的团队,专门的下去跑,就要像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办理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及时的反馈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升解决问题效率。”在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下,教育督导体系逐步得以建立,在1978年建立了由教育部部长直接领导的教育督导机构,这一时期的教育督导主要是督政,监督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日常负责一些零碎性的工作。由于这一时期教育督导体系没有落实,教育督导机构力量有限,督导范围有限,且缺少制度的指导,因此这一时期并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教育督导的价值,并不能对教育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把握与处理。直到1983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才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随后各地区才纷纷组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多个主要省市。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建立出确切的教育督导制度,但是已经为后期教育督导制度以及政策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二)基础发展阶段

1983年之后,国家教育部门逐步开始重视教育督导体系的建设与恢复。1986—1991年,随着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与完善,国家教委督导司成立,随后《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出台,其成为了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的第一部门法规文件。相关的法规文件建立后,关于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问题也逐步的被教育部门所重视。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针对建立教育教育督导制度有所提及。1988年9月,国家教委、人事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体制内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同时其中也提到了解决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的办法。上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初步建立,并依据这些文件的指导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给予了重要的参考。1991年4月,国家教委部门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地位,并完善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原则以及主要内容,成为了第一步法规性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也提高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对督导工作的认识。

(三)中期改革阶段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中期改革的重点是建设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们群众对于教育教学质量日益关注,这一时期,不仅建立了“两基”、“两全”督导评估机制,也促进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快速壮大,其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了《义务教育法》的地位,并且要求各级政府需要针对《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细则,落实监督与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真正的提升国民素质。同时,这一时期,在政策上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将学校质量评估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开展。这一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义务教育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教师待遇问题、贫困子女入学问题以及教育经费保障问题等等,这一时期教育督导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推进与落实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到了1998年,国务院印发了《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其中批准确立了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设计,此时教育督导成为了教育部18个职能司之一。这一时期,教育督导作用逐步推进,各个地区教育督导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

(四)成熟稳定阶段

进入教育改革新时期后,我国逐步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重点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同时注重于特殊教育机构的设立,此时教育督导内容与范围得以拓展及完善,教育督导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2012年10月,《教育督导条例》得以出台,它是教育督导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这充分的体现了大力发展教育的国策,表达了我国政府在依靠教育强国、推进依法治教方面的决心。2014年,相关部门出台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在该《通知》中不仅明确了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的职能地位,也拓展了教育督导的新的服务职能——评估检测,其中明确要求就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在教学质量监督方面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办学体系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且要积极的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质量的评估,最终实现对各级各类教育内容的科学、系统评估的目的,为推动教育改革服务提供依据。国家统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体育与健康学习状况进行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基于监测结果运用项目的督导能力提升”项目研究。

2016年2月成立的教育部督导局,主要承担的职能有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国家教育督导制度与相关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一)逐步的增强教育督导权威

从教育督导制度的完善路径来看,目前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和相关制度在改革与完善上逐步重视教育督导权利的分离与权威性的提升,即为了进一步的避免教育管理部门、办学机构对教育督导过程中的干扰与限制,我国在教育督导制度以及政策完善方面,进一步确立了管办评的分离。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了国家教育督导制度,这也确定了国家教育督导的法律意义。特别是,在2012年10月份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这一条例的推出,更进一步的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战略地位,它是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这部法规的确立,也标志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已经将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在《教育督导条例》中,主要结合最新的教育改革趋势以及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了教育督导覆盖的范围,落实了教育督导过程中的评估责任并且对教育督导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逐步的加强督导人员素质与职责体系建设

随着国家教育督导责任制度的落实以及职责规划的完善,在未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与政策方面的改革,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教育人员的素质建设,并且需要对督导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管。比如在2012年出台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就对专职的教学督导工作者的素质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与评估,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政策业务能力等几个方面对一些专职人员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教育督导工作者必须经过教育督导机构专业考核合格。2016年,相关的教育管理部门出台了《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构建了督学管理规范,并且对督导工作要求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其中要求督导人员必须要对督导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进行掌握,比如检查指导、评估验收等工作。另外,在该暂行办法中,也要求各级督导部门需要积极的开展督学培训班,从而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者业务水平和职业水平。

(三)逐步的重视教育过程评价与监督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教学督导过程中评价的重点,也需要适合于新时期的教学改革环境,比如教学督导工作在未来改革与完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教育评估方法,从以往的结果性评价转化为过程性评价,必须要具体的对一些学校创新办学能力进行必要的评估、评价,而不是仅以升学率、优等生比例判断某一学校的教学质量。可以说,在未来特色办学结构越来越多,而督学评价体系也必然需要适合于办学环境,即以多元化的评估标准对教育机构的政策秩序、办学质量、教育职责的落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在督学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还需要积极的融合与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共同参与教学活动组织的评估,从而能够实现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系统性。针对于教育过程的评价与监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2019年发布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了督学工作组的督导职责以及评价指标。2019年6月,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明确指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三、总结

总的来说,从国家教育督导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完善情况来看,我国教育督导管理制度正在不断的趋于完善与成熟,特别是在督导内部机构管理方面更为严谨,在评价方式上也重视了多元、创新。可以预见,未来国家教育督导管理制度将会更加完善,当然在完善的道路上也需要充分的借鉴于一些发达国家的督导管理制度的经验,并且要结合现实的督学环境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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