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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保障区域教育改革发展

作者: 第1期国家级教育督导网络培训班学员 吴建红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如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落实“两基”到实现“基本均衡”,“哪里有教育问题,哪里就有教育督导”,教育督导为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姑苏区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激励、诊断、调控与改进功能,教育督导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党的十九大以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形势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姑苏教育督导的基础和现状

(一)组织领导体系完善

姑苏区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规划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决定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事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督导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文教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党政办、组织部、编委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委员,定期研究教育督导工作,为推进教育督导改革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督导评估制度健全

姑苏区建立了综合督导、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评估制度。综合督导是对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督导评估,是全面综合评估学校办学情况的主要督导方式。经常性督导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为主要形式,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根据区域内的学校布局,选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使督学能更全面地了解学校的日常运行情况。姑苏区现有43所公办小学、4所民办学校、1所特教学校、63所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实现了挂牌督导全覆盖。专项督导是对年度重点工作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评估。三者有机结合,全面发挥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三)督学队伍精干专业

姑苏区组建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其中专职督学13名,由机关干部或曾在校长岗位工作多年的资深校长担任;兼职督学13名,均为在职辅导区党总支书记。充分发挥区内外教育人才资源优势,组建了由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组成的督导专家库。此外,还从各学校的中层正职及副校级领导干部中选拔了一批视导员。形成了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督导专家库、学校视导员组成的多层次督学队伍,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四)督导方式多元高效

姑苏区建立了教育督导门户网站,及时宣传和展示区域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动态。开辟了督导网络问卷调查平台和手机问卷调查系统,实现网络化搜集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意见建议的新渠道。探索以网络为基础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积极尝试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化管理。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加快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提高教育督导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督导评估的原则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学校督导评估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又重视学生的学习态度、品行表现、兴趣特长、健康生活意识及习惯等方面的发展。

2.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价,从学校自身管理运行、办学特色、文化建设、资源使用、师生发展等方面及学校办学自主权范畴对学校开展督导评估。与学校合作制定个性化的评估指标和内容,既有每所学校履行法定规范的统一标准,又要依据学校自主发展目标达成度的自订标准,对评估对象的发展态势和绩效进行价值判断,引导学校建立规范、创建特色,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功能发展和主动创新。

3.保障区域教育科学发展。督促政府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围绕区域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就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水平监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督导评估制度建设

以服务立德树人、规范办学为重点,加强督导评估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督学的责任、权力和工作保障,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科学规范地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构建常态化督导机制。二是完善学校管理评价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是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政府教育责任目标监测。

(二)健全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从2018年开始,由督导室牵头组织对学校年度综合考评,在制定考评指标时,将基础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更加注重发展性评估,建立适切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基础性评估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学校依法办学、办学质量等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规范、水平鉴定和等级划分,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而发展性评估是以“学校为发展主体,督导是发展保障”为宗旨,依据学校的办学现状和其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对学校的发展状况和潜能,进行自我的外部价值判断,旨在发挥学校的自身优势,办出学校的特色。通过与学校对话协商,确立“个性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体现了发展性、自主性、适切性、激励性原则。

(三)优化督学队伍人员结构

建立督学任职资格及准入制度,建设业务精湛、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督导队伍。改革督学聘任办法,增加具有专业背景、业务水平高的督学,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与督导评估的目的与内容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学校视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学校视导员作用,视导员主要负责学校发展过程的自我诊断评估、对接区教育督导室和责任督学。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突出学校自我评估的主体地位,加强学校内部视导和评价工作,形成内外结合的良性互动督导机制。

(四)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完善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使用机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的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教育督导评估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使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五)改革督导评估方法手段

采用大数据监测的方式,不断优化和拓展督导评估网络信息系统的功能,提高督导“信息采集、处理、交互”的便捷性、过程性和公平性,服务于区域内学校办学行为的专业监测、办学绩效的科学分析、办学智慧的便捷分享。建立学校发展综合评价系统,包含学校发展、教师队伍、学生综合素质、内外部满意度等多维度,全面客观评价学校,促进学校提升综合发展水平。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实现教育督导部门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部署、向学校下达整改通知或改进意见、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评价及网络培训,责任督学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报送、意见反馈、工作交流等工作。

(六)完善督导评估参与主体

一是引入第三方专家参与教育督导。以更客观的立场、更专业的视角、更高端的引领帮助学校总结办学成效,提炼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品牌。选聘大市范围内外专家学者,主要由在职或刚退休的名校长、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组成,每次聘期1-2年,根据实效随时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探索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制定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督导的资质标准、工作程序、结果使用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从业人员、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监管,保证评估的科学有效。三是邀请家长代表、社区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学校督学,成立民间力量的教育督导团,作为对教育行政督导的补充,更好地监督、指导、服务、帮助学校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扰改革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教育职责,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二)整合督导评估资源

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和教研机构的专业优势,整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研机构和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资源,实现教育督导评估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奠定组织基础。

(三)保障督导评估经费

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聘任督学、开展工作、考核奖励的经费投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给予聘任的责任督学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落实队伍保障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设置教育督导部门的人员编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扎实做好督学分类培训工作,加强考核管理,形成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