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

关于征集教育督导工作典型经验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不少教育督导创新举措,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了教育督导重要作用。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研讨交流,现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征集教育督导工作典型经验案例,具体事项如下:

一、案例内容

重点围绕积极开展督导评估制度创新实践、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双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自主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数字赋能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等方面,总结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推进教育和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二、案例要求

案例应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紧扣征集主题,主旨清晰、观点鲜明、内容生动、资料详实,杜绝抄袭拼凑,确保不涉及版权争议等问题。案例结构由标题、单位及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组成,字数在5000—8000字为宜,文末注明联系方式。

(1)标题:应鲜明反映案例的核心内容及特色,可采取主副标题形式。

(2)摘要:简明概括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举措、取得成效等。

(3)关键词:选取3—5个案例核心词汇。

(4)正文:包括工作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反思展望等几部分。

(5)正文中如有图表,请注明图标题、表标题和相应序号。

(6)正文中如有引用,请参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范标注,在文末呈现。

三、案例出版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征集案例筛选后,组织出版,供各地交流学习。

四、联系方式

案例内容经单位领导审核后,请将案例电子版(Word文档,限doc或docx格式)于2025年4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jyddfh@126.com

联系人:聂老师  13811469684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中心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