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国教督办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2018年4月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学生欺凌防治责任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防治措施普遍采取,学生欺凌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地区工作进度较慢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建立工作体系。各地按要求逐级建立了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省、市、县各级学生欺凌防治协同工作体系。截至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99%的地市、95%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和办公电话。黑龙江省、重庆市及江苏省常州市、泰州市形成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各部门职责分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高法、高检、司法厅等部门分别结合本职工作制定文件、提出要求,共同落实欺凌防治。陕西省教育厅联合检察院、新闻出版广电局在省广播电视台直播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活动,增强社会对有关工作的关注。大部分省份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公安机关牵头的“护校安园”“平安校园”“护苗行动”“扫黑除恶”等校园安全治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积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预防处理措施,为学生欺凌防治提供制度保障。截至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的地市和县(市、区)教育部门制定了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形成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十二个厅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分六章五十一条明确了学生欺凌具体治理措施。江苏省扬州市制定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校园欺凌事件排查工作制度》。山东省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泰安市印发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措施》《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辽宁省本溪市建立完善了《预防校园欺凌制度》《处理校园欺凌制度》《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工作职责》;大连市金普新区第八中学和金州职教中心分别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防范校园欺凌举报记录》《班主任校园欺凌事件处理流程》。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地针对不同层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群体开展专业培训,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工作队伍。云南省教育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安全主任等共400余人参加教育系统“防欺凌、反暴力”安全专题培训。辽宁省教育厅围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解读、欺凌防治工作流程、长效机制建设等内容,组织全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校分管校长、班主任及其他人员共300余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内蒙古自治区组织两期共410人参加的盟市级、县级学生欺凌防治培训。陕西省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组织召开8场次500余位校园长参加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浙江省组织175名专兼职安全教育老师参加防范学生欺凌的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培训。

(四)创新防治方法。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充分实践,形成了诸多形式新颖、主题鲜明、参与度高、防治效果好的方式方法。

一是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山东省充分发掘儒家文化教育资源,通过校报校刊宣传、实践活动参与等形式引导学生从传统文化里汲取“仁爱”精神,养成良好品德。江西省组织全省中小学开展“红色、绿色、古色”文化教育活动,指导各地各校做好红色基因、传统美德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传承,引导学生以德修身。

二是编写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云南省借鉴发达国家在预防学生欺凌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研究成果,结合本地实际编写了《校园欺凌预防与应对手册》。上海市教委组织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编写了《法治护航 校园“零”欺》主题教育读本,通过漫画形式阐述小故事或呈现场景,讲解中小学生欺凌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预防和应对措施等,受到中小学生欢迎。

三是挖掘信息网络优势搭建教育和处理平台。福建省借助“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平台”,搭建了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安全教育平台,广泛组织全省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加学生欺凌知识的在线安全教育。浙江省开展防范欺凌优质课评选,并通过教育资源网免费供各校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充分利用家庭教育“云平台”,推送欺凌防治教育内容,已有固定的200万家庭不同程度受到教育。湖北省将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纳入本省大信访管理平台,实现与省政府、各地和高校的信访工作“一张网”管理。江西省通过“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平台”、“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和“教育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控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市(县、区)和学校妥善核查处理。

四是借助专业力量开展项目试验和专项调研。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与时代春风儿童公益发展中心等社会组织合作,通过试点开展“同伴行动”应用戏剧预防校园冲突与欺凌实验项目、“救是爱”青少年自护教育项目、防治校园欺凌心理疏导项目等重点品牌服务,探索出了一条防治学生欺凌的新路径。云南省依托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春蕊工作室、西山区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云南省防范校园欺凌研究中心,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特点规律、预防手段、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研究,面向师生和社会开展防范欺凌公益活动及心理咨询工作。浙江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状况调研,走访学校144所,调查学生29268人,访谈校长313人、教师698人,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广东省邀请专家学者组建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家小组,赴省内外开展专项调研,发放和回收《学生欺凌问题的调查问卷》千余份。

五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提供建议和完善立法方面的重要作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3条学生欺凌有关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预防学生欺凌的条款单列成条,并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学生欺凌等意外伤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对学生欺凌、暴力等行为的防范和处置作出具体规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部分省份建立了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学生欺凌防治培训、考评、问责处理机制。重庆市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记继续教育学分。广东省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成效评价内容,纳入“平安校园”考核和“省安全文明校园”考评指标体系,对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陕西省渭南市建立了欺凌防治工作学校自查、县局复查、市局督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终考核。贵州省将学生欺凌和暴力纳入年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恶劣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地区,严格按照《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党组、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浙江省把防范学生欺凌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试行)。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落实年行动开展以来,尽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省份工作进展较慢,经多次督促指导,仍未完成市、县级学生欺凌防治有关工作。贵州省1个市、10个县(市、区)未确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且未制定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云南省2个县未确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1个县未制定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2个县未公开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西藏自治区71个县(区)未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1个区未制定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河北省31个县(市、区)未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辽宁省22个县(市、区)未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江西省8个县(区)未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思想认识待提升。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欺凌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对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够。各方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和理解,实际工作中对个别学生欺凌事件性质或轻重程度的判定难以达成共识。

(三)日常工作有欠缺。一些地区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教育不到位,欺凌防治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排查工具和手段;少数学校校长未能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学校领导处理事件经验不足。一些地区和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未按要求设立校园警务室,监控和报警设施急需完善。

(四)惩处力度仍不够。发生学生欺凌时,一般以当事学生道歉、学生家长民事赔偿的方式进行从轻处理,惩戒不够。同时,由于问责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和学校未对事件相关责任人给予应有的处分,追责力度不够。

(五)防治合力需加强。总体来看,学生欺凌防治各部门协调推动工作的力度还不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有待加强。对独生子女或留守儿童,一些家长或者溺爱纵容,或者不管不问,家庭教育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一些影视、网络、游戏中暴力场景依然存在,容易导致青少年盲目模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防治任务繁重。

三、媒体报道2018年全国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2018年4—12月,网络媒体报道学生欺凌事件80起,北京、天津、内蒙古、西藏、青海、宁夏、新疆7省(区、市)和兵团没有相关舆情。从发生地区看,河北、广西、安徽3省(区)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率较高,分别为9起、8起、7起。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5省均发生5起。55%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城市,其次是县城和乡镇。从发生学段看,欺凌多发生于初中阶段,占比58.1%,其次是中职、小学、高中。从事件类型看,一般欺凌事件49起,严重欺凌事件18起,涉嫌犯罪的欺凌13起。从伤害程度看,一般伤害事件53起,严重伤害事件10起,致死事件17起。从被欺凌者的应对情况看,只有8.8%的受害者在遭受欺凌后主动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91.2%的受害者并未主动求助。从欺凌者的情况看,半数以上欺凌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认识,一些欺凌者甚至将拍摄的欺凌视频或照片传播至网络。个别欺凌者在事发后企图自杀,伤人伤己。从被欺凌者的家庭关注情况看,91.3%的家长并未及时关注孩子的精神状态,尽到监护责任,只有8.7%的家长及时发现孩子遭受了欺凌。从学校的应对情况看,56.1%的学校在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欺凌防治中存在明显的问题或疏漏,如监管不严、发生欺凌后处置不力等。从发生地点看,58.1%的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内,高频发生地点包括学生宿舍、操场、教室、厕所。从欺凌者性别看,女生占43.9%,男生占39.3%,男女生共同参与占16.8%。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政策文件解读,不断提高各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欺凌防治的思想认识。二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各项举措,指导学校强化校园日常管理,做好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三要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因地制宜出台文件,积极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提高预防水平,规范事件判定及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置欺凌事件。四要继续完善预防、培训、考评和问责处理等长效机制,促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附件:未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有关工作的市、县名单.docx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