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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督学素质,提升专业水平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提高督学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定期组织督学开展座谈交流、个别交流和交叉评估等方式,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督学沟通与协调的互动能力。
  2.提高督学的监督、评估与指导能力。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每年围绕“提高依法监督能力,提高评估能力,提高指导能力”组织两次区县级督学培训,选派督学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工作培训学习。
  3.提高督学课改实施能力。督学要高度关注课程改革,提高督学课改实施能力,从四级(处室、年级、教师、学生)课改评价网络的构建;三种(案例研究、名师引领、课题带动)校本研训制度的建设;二层(师生、生生)合作互动模式的搭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性评价等方面对各责任区督学进行了课改实施能力培训。从根本实现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的三个“重心”转移,即以督政为主向督教、督学为主转移;大型综合督导向过程督导、形成性评价转移;由督向导转移,增强督导的“导向”功能,导明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4.提高督学研究与反思能力。建立“督学研究例会十分钟报告讲评制度”,每次轮流由各责任区督学反思上一次督学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反思自身素质与督导工作还有哪些不相适应,存在什么主要问题,在哪些方面亟待提高。组织开展督导行动研究论文评奖活动,引领责任区督学立足教育督导工作实际,以科研的态度、思路及方法,研究督导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