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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县督学正常晋升职称的思考

作者: 第1期国家级教育督导网络培训班学员 李文林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完善,教育督导队伍不断壮大,一批由校长、教师组成的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市、县督学不能正常晋升职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督导队伍的稳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着力解决。

一、督学的作用

(一)督促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学在督促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是督促各级政府提高教育督导重要性认识,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做到教育规划优先落实、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人才优先引进,着力做好最大的民生工程。二是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逐年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三是督促各级政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优质资源,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四是督促各级政府不断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教师待遇,切实做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着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五是督促各级政府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着力为学校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督促学校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督学在督促学校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一是督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督促学校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其最大作用,提高对师生的服务水平。三是督促学校依法依规治校,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四是督促学校强化常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环境优美,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制约督学正常晋升职称的因素

(一)督导体制不健全。恢复教育督导制度30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体制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特别是市、县教育督导机构管理形式多样,性质不甚明确。就乐山市而言,虽然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但人事、业务、经费基本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管,事实上成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股室,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岗位设置,无法为督学晋升职称提供有利条件。  

(二)督学地位不落实。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多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设股室,督学履行职责多是受命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因而身份地位十分尴尬。由于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多数督学人事关系在原工作学校,督导地位和权威受到严重影响。学校只把督学当作教育主管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因而在晋升职称时往往是学校教学一线教师优先考虑。

(三)用人单位不重视。近年来,虽然教育督导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督导事业不断持续健康发展,但在有的地方,特别是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被形容为“下台干部收容所”,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边缘股室,不被重视,督学晋升职称也就无人关心。

(四)工作单位有偏见。督学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在制定教师职称晋升方案时,基本不考虑外借人员的因素,以教学成绩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很显然督学参与竞聘劣势明显。从满意度测评来讲,学校对外借督学情况不作说明,部分教师对督学及工作情况不认识,不了解,不清楚,测评时不轻易表态,弃权较多,满意度测评率达不到要求。

三、督学晋升职称的依据

(一)法规要求。督学正常晋升职称,教育督导法规有明文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2016年7月29日,教育部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第十三条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二条也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级、表彰奖励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程序取消任命或者解聘。

(二)工作实绩。各级督学根据上级督导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督导工作方案具体,目标明确,过程规范,效果明显,深受被评单位的欢迎,督学和教育督导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为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督学晋升职称的建议

(一)健全教育督导体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单设,配置相应的岗位,做到“编制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账户单列、独立核算,从根本上健全教育督导体制,理顺教育督导关系,使教育督导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使教育行政、教育科研、教育督导“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同步发展。

(二)落实教育督导地位。一是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督政督学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关心理解督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改革。加快教育综合改革步伐,实行“管办评”分离,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独立行使督政督学职能,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督学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三是突出考评。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和“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学校)的目标考核由同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扩大教育督导的影响,提高教育督导的社会地位,真正体现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的职能。

(三)完善督学晋评办法。一是督导机构独立考核晋升。健全教育督导体制,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相应的职称岗位,由督导机构根据督学的工作情况和业绩独立考核晋升。二是用人单位单独考核晋升。用人单位统筹督学人事关系所在学校职称指标,由督导机构和用人单位人事科室根据督学工作情况和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学校,一并晋升。三是工作单位同步考核晋升。督学回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与学校教学人员一视同仁,考核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