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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简述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

作者: 第1期国家级教育督导网络培训班学员 李元强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摘要: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教育督导不仅能有力地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主题,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阵地在中小学,因此,中小学教育督导成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教育督导工作也迫切需要创新。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督导;创新

引言

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运用有效合理的方法和策略,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评价、反馈,来促进教育督导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教育素质的全面提高,实现教育科学的根本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督导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并在推动学校改进和发展、保障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教育督导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对学校来说,教育教学督导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控作用,有利于促进学校完善教育教学监督机制,使其更加专业化,也能够使学校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纠正学校教育教学中和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其作用不可替代。

(二)教育督导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平教育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强力推动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贫困山区、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建设,解决部分地区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缓解教育资源不足,使每所学校都能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加强教育与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从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这些措施对于实现教育公平意义重大。

(三)教育督导促进完善科学完整的管理系统,有利于督促、指导、改进教育工作

教育督导既是监督系统之一,又是反馈系统之一,它可以监督、控制和保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等准确执行,防止出偏差,还可经常获得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并以此为据督促、指导、改进教育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提高对教育督导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教育督导作为专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机构,可以综合地了解基层的全面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全而而及时的反馈信息,以使决策更切合实际。在此基础上,使教育督导与现行的以决策、执行为主的教育管理部门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科学的、完整的管理系统,以取得比较理想的管理效益。

二、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

(一)要创新督导理念

在我国目前的县级教育督导中,通常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运作,这是一种上级对被督导单位的指令性评估,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的方式,既不能激发被督导单位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又不能积极主动地调动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反而会有抵触情绪,要想在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客观地做出督导评价结果会显得很难,被督导单位有时消极地应对甚至做出欺骗蒙混的做法,这样的教育督导评价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督导对工作的诊断功能和激励功能也很难发挥出来。因此,督学不能简单以专家或者指导者的身份从事督导活动,应建立一种与被督导部门之间平等、民主的督学关系,同时督导理念必须本着以“促进被督导部门的发展”为原则,在制定评估的标准上,应充分尊重本督导单位的意见,要特别注重每个被督导单位的差异,评估标准不能绝对统一,要保证被评估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都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促进。

(二)要创新督导与被督导的伙伴关系

在传统的教育督学工作中,教育督学人员带有明显的“钦差大臣”的角色,这就容易使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人员产生应付和迎合行为。而且正是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始终表现出一种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使得教育督学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产生负面影响。随着教育督学实践的展开以及学校督学需求的具体化,以往统一的考核评估内容与标准越来越难以适应不同学校、教师发展的需求。要实现教育督学工作的效果,提升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就必需深入学校教学,贴近教师,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帮助教师发现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与教师合作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使教育督学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加符合实际的需求。由此,应对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的地位和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使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之间构建新型的关系,改变学校被动执行的地位,使学校、教师拥有自主发展的话语权,用对话与合作促进督学效果的实现。

(三)要创新督导评估制度

首先,评估内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各项管理工作、学生质量等的评价是以往督学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在这些方面中如办学条件中的干部队伍、师资力量和仪器设备,校舍与资金等方面,这些值得商榷的内容都是学校所不能解决的督学问题,所以,不同学校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将办学条件改为“资源管理”,将学校办学条件的评估改为对学校现有资源利用率的评估。另外,也不能将学生现有的成绩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的测量方式和评价标准,还应该将学生原有基本知识的储备和素质基础加以考虑,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变成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判断。其次,评价标准。加大对教育活动过程权重的评价,张扬个性发展和鼓励各地的教育特色及反映各学校办学特色,做到统一评价模式而非同一数量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在设计上,可以允许被督导评估的学校或其它教育单位根据其自己的办学特色增加一些项目标准,也可以允许一些诸如具有教育特色或办学特色的超出一般性指标之上的特殊指标。如果被督导评价的对象是具有鲜明个性化和具有突出特点的在教育督导评估中应予以鼓励和嘉奖,将通过专家、学者检验并证实过的具有特色的、可行性指标的评价纳入到总体的评估中来。第三,评估程序与评估方法。评估的程序可以采用先进行自评、然后再审核、最后再进行督导评估,自评程序按照督导部门的督导要求和自身的情况展开督导并在督导评估框架内进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教育督导在促进中小学教育发展均衡中,应该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的实际,创新督导工作理念与方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助推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春霞,孙智杰. 抓好督导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和谐发展[J].中国校外教育, 2014(6)

[2]朱虹. 抓好县域督导工作推动教育均衡发展[J].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15(14)